环境学院转发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7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简介:
“香江学者计划”是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的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将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造就世界一流科技人才,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
该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2年度拟选派50人(视港方遴选情况可适当增加),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2、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3、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4、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合作导师信息、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详见中国博士后网站:
http://www.hkscholars.org/articles/?_do=view&;article_id=16470&catalog_id=1303(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递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3月8日前向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明德主楼1127室)递交如下材料:
(1)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一)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5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一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一同上报。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2)单位推荐材料:
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提交《“香江学者计划”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二);
2、学校遴选后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推荐。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确定最终人选。
附件一:“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附件二:香江学者计划单位推荐意见表(应届博士或在站博士后专用)
咨询联系邮箱:rucbsh@126.com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2年2月24日
注:因学院网站暂未开通附件功能,请有意了解该项目情况的老师与同学向学院网络新闻中心工作邮箱senrits@163.com索取附件一、二资料。